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关于进一步加强 基桩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暂行)

栏目: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21-07-19
各有关单位:
我站2020年9月15日制定的《关于加强建筑基桩验收检测 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暂行)》(厦建质安〔 2020〕74号)文件, 对于加强市管工程的工程桩和围护桩等施工质量与检测行为管 控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

各有关单位:

我站2020年9月15日制定的《关于加强建筑基桩验收检测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暂行)》(厦建质安〔2020〕74号)文件,对于加强市管工程的工程桩和围护桩等施工质量与检测行为管控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基桩施工质量管理,遏制偷工减料、降低质量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尽量减少企业的额外负担,现对基桩施工过程质量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预制桩施工质量控制

(一)进场用量控制。建设(代建)单位应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对预制桩及其桩尖进行进场验收和剩余量退场核验,对进场的每节桩进行编号(以下简称“节号”)、量测,并在桩身上标注型号、节号、节长等信息,形成记录台账、汇总,单节与堆放整体均要拍照和摄像存档;剩余量退场核验应明确型号、节号、节长、总长,并拍照和摄像存档;进场验收和剩余量退场核验汇总资料经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三方现场代表签字后,各自收集及时建档。

(二)影像留存。每节桩用于成桩施工时,应在桩身上加注使用桩号,并于每节桩吊起就位后或接桩后、打入前对着桩身上的标注整体拍照和摄像存档。照片中应含有施工和监理人员,因光线影响拍摄效果时,可结合举牌(牌子上标明桩号、型号、节号、节长等数据)拍照和摄像。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天收集上述影像资料各自建档,建设(代建)单位每周抽查不少于1次。

(三)桩长控制。施工单位应在每根预制空心桩最后一节桩顶部孔口采取封闭措施,避免渣土进入;建设(代建)单位应在桩基施工完成后组织监理、施工单位釆用“吊垂线”法全数进行桩长实测验证并形成书面记录。

二、灌注桩施工质量控制

(一)影像留存。钢筋笼检验批制作完成后,建设(代建)单位应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对每节钢筋笼进行编号(以下简称“节号”)、量测,并在钢筋笼上挂牌标明节号、主筋型号、直径、节长等信息;每节钢筋笼用于成桩施工时,应在标牌上加注使用桩号,并于每节钢筋笼吊起就位后或连接后、放入前对着钢筋笼(含标牌内容)整体拍照和摄像存档。照片中应含有施工和监理人员,因光线影响拍摄效果时,可结合举牌(牌子上标明桩号、节号、节长、直径、主筋型号等数据)拍照和摄像。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天收集上述影像资料各自建档,建设(代建)单位每周抽查不少于1次。采用灌心钢管桩时,参照本条规定的方式执行。

(二)桩长控制。单位工程灌注桩中有预埋声测管的,建设(代建)单位应在桩基施工完成后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利用声测管采用“吊垂线”法全数实测验证桩长并形成书面记录。

三、检测过程控制

(一)钻芯法过程摄像。摄像点应设置在一个固定的、不受遮挡、视角能够包揽钻进钻杆安拆和芯样放置的位置。每根桩每个孔钻进全过程,包括从每次安装第一根钻杆到一个取样循环提杆拆卸最后一根钻杆全程摄像;芯样应及时标注。

(二)静载法过程摄像。每根桩静载摄像点设置应不少于2 个,一个设在视角能够包揽千斤顶、位移传感器、压力传感器;另一个设在视角能够包揽静载仪(静载曲线图等信息清晰)及其数据实时传输设备、立牌信息(桩号、桩位坐标、最大试验荷载、日期等);静载检测数据必须实时传输到公司数据库。

(三)旁站过程管理。监理单位应对静载法检测过程进行全过程旁站管理,并对受检桩的桩位进行复核(采用RTK定位,与受检桩号、图纸坐标对应),对RTK定位、配重块堆载平台、检测最大试验荷载时的显示屏等进行拍照留存。

四、工程量核对

建设(代建)单位应根据工程量完成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定期进行现场检查,比对影像资料、生产厂家提供的供货数据和施工实际使用数据,形成书面比对报告,每个月不少于2次;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给予制止或纠正,涉及偷工减料、降低质量标准的应及时向质量安全机构报告。

五、 一桩一档

监理、施工单位应对每根桩建档,“一桩一档记录、签字档案应包含施工和检测关键节点、关键工序的影像资料,影像资料里应体现日期时间。

各方责任主体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严格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的有关管理规定,未按照上述规定落实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我站将对上述规定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抽查,对于发现偷工减料、降低质量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并对相关责任主体记录企业信用监管行为、约谈企业负责人、对企业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局部)施工或全面停工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