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办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栏目: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11-07-04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有力抓手。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公用局、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有力抓手。各地要在去年以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按照省厅《关于施工现场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通知》(闽建建[2010]50号)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督促指导企业参照《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扎实推进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确保100%达标。

  二、强化激励机制,确保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取得实效。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闽建建〔2011〕9号)和《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闽建建〔2011〕10号),坚持奖优罚劣,强化标准化创建过程的考评指导,确保考核频率,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质量安全管理不力的实施摘牌处理,严格落实不达标工地政府挂牌督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协议和措施费用清单报项目安全监督机构备案等制度。各地可制定市级标准化管理规定和评选办法,进一步完善标准化工作奖惩机制,提高企业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化的积极性,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长效机制建设。各地要从加强安全监管、落实安全责任、提高人员素质、改善作业环境等多个环节入手,将标准化建设与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制度建设,采取有针对性措施,进一步规范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加强施工现场生产生活设施的规范化、人性化设置和管理,逐步健全完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