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建[2011]1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公用局、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我省继续实施“五大战役”的关键之年。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1]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2011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力度,推进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提升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五大战役”顺利实施。
二、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重点
1、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2号)以及省厅有关政策文件的情况。重点检查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重大危险源防控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企业、项目领导现场带班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等文件,有序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和超过一定规模工程专家论证制度,落实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加大安全投入,按要求足额提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建筑边坡与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以及市政工程临时设施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1)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是否按照《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闽建建〔2010〕41号)和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勘察设计、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
(2)高支模工程:是否按照《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高大模板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闽建建[2007]32号)和《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等标准规范进行模板支撑体系的设计、搭设、拆卸、检查、验收和管理,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3)脚手架工程: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脚手架搭设、连墙件、剪刀撑及扫地杆布设、架体安全防护是否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等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安拆告知、使用登记、安装、拆卸、验收、检测、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闽建建[2008]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现场检测管理的若干意见》(闽建建〔2010〕17号)等有关规定及《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检测规程》(DBJ/T13-67-2010)等标准规范的要求,是否按照省厅《关于调整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计取办法和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检测费用的通知》(闽建筑函[2010]39号)要求,将检测所需的费用列入安全施工措施费。
(5)市政工程临时设施:施工便桥、便道、人行爬梯结构安全验算,搭设质量控制,架体安全防护,安全技术交底的针对性,高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等情况。
3、建筑施工防火安全管理情况
(1)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地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闽建建[2011]5号),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消防安全责任,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强化从业人员消防教育培训,健全灭火应急救援体系等情况。
(2)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整治:项目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区、生活区、仓库、活动板房、临时建筑(含售楼部)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的设置情况;安全网、外脚手架、脚手板等设施防火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建筑施工材料现场堆放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施工现场生活区宿舍用电是否严格按照临时用电规范,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照明、电加热器具等情况;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建筑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3)既有建筑外墙改造工程管理:是否执行《关于加强既有建筑外墙改造工程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建建〔2010〕73号)以及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等有关文件和现行标准规范,将建筑外墙改造纳入监管范围,规范既有建筑外墙改造工程管理,禁止使用燃烧性能等级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外墙改造材料等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1年5月10日之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8月中旬之前。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要结合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自查工作加强督促、指导。
(三)主管部门检查阶段:2011年8月中旬至10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省厅将适时组织督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结合今年开展的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部署,对各地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1年11月5日之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归纳、分析,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开展专项整治是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举措。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针对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相关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检查,落实整改。要针对本地区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指导督促企业认真做好施工现场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三)注重方式,力求实效。要积极推进“两场”联动监管机制建设,加强监督检查与执法。检查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结合;二是自查与抽查结合;三是经常性检查与集中专项检查结合;四是明查与暗查结合。通过严格细致的监督检查,真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统筹工作,有序推进。要把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确保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工程项目。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地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11月10日前要将本地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省厅工程建设管理处(联系电话:0591-87548436,传真:0591-87614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