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园林局、公用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质量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省工程建设监理行为,促进工程建设监理市场有序竞争,强化项目监理机构的履职能力建设,提高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质量,促进全省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监理规范》、《工程建设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监理机构工作质量的考评。
第三条 工程建设监理行业协会负责组织会员单位实施监理机构工作质量考评工作。
第二章 考评内容
第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监理机构工作质量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及监理内业管理;
二、施工现场质量控制及安全监理情况;
三、施工造价控制情况;
四、施工进度控制情况。
第三章 考评方式
第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监理机构工作质量考评实行“机构自检、企业巡检、政府抽检”的方式。
第六条 项目监理机构每两个月应自检一次,通过项目自检,推动项目监理机构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第七条 监理企业每六个月应对所属项目监理机构巡回检查一次,通过企业巡检促进监理企业所属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质量的整体提升。
第八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管工作中应组织抽查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工作质量情况,检查考评结果作为评价监理企业、监理从业人员和考核企业资质、考核监理从业人员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监理机构工作质量考评(详见附1、2):
一、子项目考评计算:子项目实得分=子项目分值×评价系数(评价符合的系数为1,基本符合的系数为0.7,不符合的为0)
二、总实得分=∑子项目实得分、总应得分=∑子项目应得分
三、考评结果采用得分率评定法,得分率=总实得分/总应得分按得分率的大小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得分率≥90%评定为优良;70%≤得分率<90%评定为合格;得分率<70%评定为不合格。
第十条 考评过程中,凡工程现场未发生项,不计入应得分。
第十一条在考评年度内发生一次及以上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监理单位负有责任的,该项目监理机构直接评为不合格。
第四章 考评管理
第十二条 监理企业应加强对公司监理项目的管理,定期进行巡检。监理企业一年内出现项目被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抽检评定为不合格或监理项目因发生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监理单位负有责任被评为不合格的,企业应及时自查自纠,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取消该项目总监评先资格;该项目经复查,仍不合格的,监理企业必须更换项目总监,且被更换的总监一年内不得担任其他项目总监。
第十三条 监理企业一年内出现两次及以上项目被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抽检评定为不合格,取消该企业在监理行业的评优评先资格,并重新评定其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
第十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监理机构工作质量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一一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附1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监理机构工作质量考评标准
一、项目监理机构考评分值构成
(一)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及监理内业管理(35分)
(二)施工现场质量控制及安全监理情况(50分)
(三)施工现场造价控制情况(10分)
(四)施工现场进度控制情况(5分)
*各子项目分值见考评评分表
二、各项目考评得分计算
子项目考评得分=子项目分值×评价系数(评价符合的系数为1,基本符合的系数为0.7,不符合的为0)
总考评得分=∑子项目考评得分
三、考评结果
考评结果采用得分率评定法,得分率N=总考评实得分/应得分,按得分率N的大小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N≥90%评定为优良;70%≤N<90%评定为合格;N<70%评定为不合格。